在工作中被客户打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看律师答疑

2024年04月24日 · 杂谈交流 · 49次阅读

------正---文------

很多用人单位都喜欢说:你这是打架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事实果真是这样吗?本文我们选取了一个案例,一位职工在公司开展的推广活动中因为礼品配送问题与客户发生争吵,因此被客户打伤,这样能认定为工伤吗?看深圳工伤律师为你答疑解析!


案情


杨某某是深圳某公司的职工。2022年7月12日,杨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开展教育推广工作时因礼品配送问题遭受客户暴力伤害而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30000255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圳某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根据《在职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截图、询问笔录、病历材料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杨某某于2022年7月1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小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作出涉案工伤认定决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深圳某公司主张杨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他人发生争吵而被打伤,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不应认定为工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杨某某在深圳某公司市场地推职务,其系开展教育推广工作时,因礼品配送问题遭受客户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故杨某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深圳某公司的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律师评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其中第1种情形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受外物所伤的情况(例如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割伤),也包括被他人打伤的情况;既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受伤的情况,也包括职工由于自身不慎而受伤的情况(例如不慎滑倒)。总而言之,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形。很多人认为打架不属于工伤,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认识。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人打伤,而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依然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就如本案,虽然深圳某公司主张杨某某受伤的原因是与他人发生争吵从而被打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杨某某受伤是在开展推广工作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同时,其受伤是因为礼品配送问题与客户发生争吵而后遭受客户的暴力伤害,由此可以认定杨某某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亦即应当认定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就是说,是否发生争吵不是关键,是否是被他人打伤的也不是问题所在,主要是看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这才是关键。


那么,这其中是否要求职工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或者不能负主要的过错呢?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形下是否认定为工伤,固然要考虑职工是否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但除此以外是不要求职工在冲突中必须具有正当性的。即使受伤的职工自身存在过错,一般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当然,如果受伤的职工对于冲突的发生或者在冲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失或者负主要的过错的,根据经验,此一情节也有可能会被纳入考量的范围,从而影响到工伤认定的结论。


但无论如何,一概而言打架不属于工伤,这种认识肯定是错误的!


- END -



------结---束------

推广:AI工具网 | 专注人工智能工具推荐!
『静谧星河』采用《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进行许可。如需转载请保留本文地址。
本文地址:
https://www.yuvin.cn/other/1930.html
AD AD

支持我

none

静谧星河最后编辑于10天前


因本站不提供交互式服务,评论均需审核后显示,敬请谅解。

添加新评论

captcha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