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或者个人完成商标注册,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时,商标持有人应该如何处理?不要惊慌。今天,疯狂易购商标网知识产权小编将为您提供建议。
1、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证据的,应当是原件。如果确实难以提供原件,可以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复印件;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或者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部门核实后盖章。
3、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如果确实难以提供原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的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据;如果原始物体是大量物体,则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4、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面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说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住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5、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对象和内容,并在证据目录上签字盖章,注明提供日期。
6、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下商标使用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确定商标使用事实的依据:
(1)书面证词。
(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3)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4)很难识别修改后的物证、视听资料等。
(5)复制品或复制品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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